第七百四十七章 章妳給我閉嘴
律師本色 by 雪映紅梅
2024-3-15 22:00
“我認為,輪J中各行為人是否奸Y得逞(包括三種情況:壹、均得逞;二、因意誌以外原因均未得逞;三、部分人得逞,部分人未得逞),屬於強奸罪既遂或未遂的問題。這是因為:
第壹,所謂未遂,輪J並非是獨立的罪名,只是強J罪的壹種法定加重的情形,所以輪J本身沒有獨立的既遂和未遂問題,只有強J罪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問題。
我覺得,妳們可能是把認定輪J這壹強J罪的加重處罰情形,與認定強J罪既遂和未遂相混淆了。
第二,如果輪J也分既遂和未遂,那麽對輪J中部分人奸Y得逞、部分人奸Y未得逞的情形,是對全案以輪J未遂定,還是僅對奸Y未得逞的部分人以輪J未遂定?這個問題很難回答。
因為如果全案都定輪J未遂,那麽已奸Y既遂的被告人肯定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如果僅對奸Y未遂的被告人定輪J未遂,而對奸Y既遂的被告人以輪J既遂定,那到底輪J是既遂還是未遂,難以自圓其說。
我認為,在主觀上,輪J是基於共同奸Y認識的共同實行行為,也就是說,只要實行犯強J既遂的,對其他共犯,無論是幫助犯、教唆犯、組織犯,還是共同實行犯,都應按強J罪既遂論。
當然,這其中也是有區別的,並不是說具體量刑標準都壹致。對於幫助犯、從犯,壹般應當依法給予從寬處罰,而對於奸Y未得逞的共同實行犯,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方軼說完停頓了下,看向眾人。
周穎等人消化著方軼剛才的話,沒有說話。
“本案中,被告人孔樞、向慶斌違背婦女意誌,實施了輪流奸Y婦女的行為,其中向慶斌既遂,孔樞未遂。
從共同犯罪的角度講,檢察院認定兩人均為強奸既遂,沒有問題。但是在量刑時,應將輪J情節考慮在內。
對強J未遂的被告人孔樞來說,由於他具有法定從寬情節(立功),同時又具有可從輕處罰的情節,所以我覺得法院有可能會對他予以減輕處罰。
我建議妳們再跟檢察員溝通下,著重從這兩個點去說服檢察員。到了法庭上,我覺得這兩個點也是辯護的點。”方軼解釋道。
(註:司法實踐中,強J婦女的既遂標準為結合說,奸Y幼女的既遂標準為接觸說,裁判文書網上的判例都是如此)
聽完方軼的解釋,杜庸有些許的失落,既然方老大和檢察員都這麽認為,法院那邊這麽認定的可能性非常大,眼下能做的事就是盡最大可能,把表弟的刑期減下來。
幾天後,杜庸表弟的案子開庭了,由於開庭前杜庸和周穎與檢察員溝通了多次,控辯雙方基本上達成了壹致,所以庭審現場,大部分時間是第壹被告人向慶斌的辯護人在發言。
經過壹番唇槍舌戰後,審判長當庭宣判。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孔樞、向慶斌背婦女意誌,輪流奸Y婦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J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孔樞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同時考慮到其個人奸Y目的未得逞,可以對其減輕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第二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第壹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向慶斌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孔樞犯強J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壹審宣判後,兩被告人未提上訴。
判決生效後,杜庸帶著大姨和大姨夫去看了表弟孔樞。孔樞的案子了結後,杜庸緩了好幾天才調整過來。
壹周後,雲喬約谷總父子再次來到律所,這次歐陽傑沒有跟來。
地下停車場內,谷浚有些緊張:“爸,妳說方律師會不會看出來?”
“不好說,走壹步看壹步吧。這案子了了以後,妳給我老實點,否則我打斷妳的狗腿。”谷洪慶低聲喝道。
谷浚被嚇的壹哆嗦,急忙點頭。
父子二人下了車,走向電梯間。
會議室內,谷家父子看著桌上的文件,壹言不發,臉色不太好看。
“谷總,這份文件上的問題都是我們根據案卷和之前您兒子描述的案件情況,草擬出來的。
第壹條:我們從網上查了與谷浚購買的那臺二手車相類似狀態的奧迪車的價格,二手市場價值在三十五萬元左右,但是谷浚卻能以二十壹萬的價格買下來,如何合理的解釋是個問題。
第二條:谷浚說之前賣給他車的人名叫趙新,但是根據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的調查,那個二手車交易市場裏根本就沒有這個人,也從來沒有登記過這個名字。妳們如何解釋?
第三條:……”方軼拿起桌面上的文件讀道。
“方律師,您不用念了。這上面寫的問題,我們壹個都解決不了。我們也確實沒那能力解決。”谷浚畢竟年輕,方軼幾句話下來,他就有點些沈不住氣了。
“既然您兩位信得過我們,願意委托我們辦這案子,我覺得您兩位應該跟我說實情。”方軼看向谷家父子。
“方律師,就現有的材料來看,如果做無罪辯護,能不能行?”片刻後,谷洪慶岔開了話題。
“很難,我們可以這麽辯護,但是法院大概率不會采納我們的辯護意見,因為這個案子疑點太多,當庭檢察員隨便拿出壹個問題來,咱們都給不出合理的解釋。”方軼搖搖頭說道:“但是……”
“但是什麽?”谷洪慶的身子向前傾了傾,問道。
“但是如果谷浚承認知道收購的是贓物,我們可以跟檢察員談,對他從輕處罰。”方軼在說話的同時註意著對面父子的反應。
“為什麽要承認收購的是贓物?我是冤枉的。”谷浚的眼神中閃過壹絲慌亂。
“妳給我閉嘴。”谷洪慶罵完兒子後,轉頭看向方軼:“方律師,您為什麽給出這樣的建議?理由是什麽?”